项目名称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地上一层二厅A11-3号场地(场地面积140.59平方米,另配套使用加工间,面积24.74平方米,合计面积165.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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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哈产租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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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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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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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地上一层二厅A11-3号场地(场地面积140.59平方米,另配套使用加工间,面积24.74平方米,合计面积165.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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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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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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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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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地上一层二厅A11-3号场地,另配套使用加工间(具体位置现在勘查时确认) |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
场地面积140.59平方米,另配套使用加工间,面积24.74平方米,合计面积165.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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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以现场实际勘查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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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1-3年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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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商业(仅限于餐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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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在营(合同到期时间: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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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自第二年起开始递增,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增加2万元,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增加3万元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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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7.0万元 /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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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6.8871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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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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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隆飞评报字(2025)第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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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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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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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有限公司 出具的哈隆飞评报字(2025)第00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8、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9、承租方应承诺在中标场地内独立合法经营,禁止转租、转让及联合经营;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10、接受相邻柜台顾客排队造成的挤占。相邻柜台购物顾客排队,尤其是在节假日排队顾客会多一些,对该处一侧柜台会有挤占,对此情况予以接受。 11、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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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 法定代表人:刘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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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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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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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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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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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 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 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 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 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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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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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出租方提供的材料: 特别说明:本项目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确保其身份真实合法。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身份证明和商业登记信息。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确保其身份真实合法。 三、征信良好,无失信行为。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确定报名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的约束,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若由此造成竞租方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须承诺)。五、现场勘察及资格审核。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及资格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六、市场规划及经营管理方案审核。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要提供经营规划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由出租方审查,审查不合格,不予通过审核。 七、合法租赁用途。意向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经营权,不得有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意向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实际经营区域和用途,且必须做出以上书面承诺后,方可参与竞标。 八、接受相邻柜台顾客排队造成的挤占。相邻柜台购物顾客排队,尤其是在节假日排队顾客会多一些,对该处一侧柜台会有挤占,对此情况予以接受。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5年03月24日09:00至2025年03月28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 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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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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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5-03-24 09:00 至 2025-03-28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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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 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 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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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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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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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3月24日 09:00
至 2025年03月31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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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 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 )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 ,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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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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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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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2025.1.3.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2025.1.3.docx 附件:租赁经营合同-A11-3.doc 附件:出租明细-标的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