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00吨EPS泡沫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EPS泡沫包装箱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长安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甲醛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潭环函[2010]239号),于2011年3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3%)建设年产1000吨EPS泡沫包装箱建设项目,项目利用空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扩建后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构筑物为:一栋330m2的生产车间(布置预发泡、熟化、成型等工序),一栋576m2仓库。本项目依托甲醛溶液生产项目蒸汽发生器的余热供热,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为:间隙式发泡机成套设备1套、熟化料仓9个、成型机4台、小型一体式空压机4台等。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EPS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1030吨、活性炭5.33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EPS→预发泡→熟化→成型→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运营和环保管理,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